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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东大街第二小学校长安路分校章程


成都市温江区东大街第二小学校长安路分校章程

(2022年 8月26日经第一届第一次会议讨论和审议2022年8月27日经校务委员会审议,2022年8月28日经中共成都市温江区东大街第二小学校长安路分校支部委员会审定。2022年8月29 日报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备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2023年10月23日第一次修订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予以全票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东大街第二小学校长安路分校。英文表述为:The Chang’an Road Branch of Second Primary School in East Main Street of Wenjiang,Chengdu。

常设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长安路126号。

邮政编码为611130。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  学校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为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两自一包”办学模式。

第四条  学校在温江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本校依据温江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每个年级最佳开设5个教学班。

第六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八条  发挥党组织领导的核心作用。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职责。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党组织书记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教师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师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管理实行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办学理念:学校秉承“让每一个与众不同的生命向上生长”的办学思路,在治教论学的实践中,坚持“童蒙养正 乐学明志”的办学理念。强“思辨”课堂根基,兴“童YUE”课程特色,践行五育融合、树梦立人教育责任,努力把学校办成一所生动活泼、宁静致远的小学堂。

培养目标:以培养“善为有志真君子”、“博学雅智大先生”的长安工匠为目标,以“协同乐学 扬长安体”为培养方向,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培养“博学善思、协同共长;身心健康、兴趣特显;胸怀祖国、志存高远”的新时代学生。

校训:童蒙养正,乐学明志

校徽及标识:QQ截图20231108145309.png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民主管理、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

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员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  成都市温江区东大街第二小学校长安路分校是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  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作用。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  学校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按照规范、合理、精简、高效原则,设置了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机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校务管理服务中心、课程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教育及管理职能。各组织机构及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学校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踔厉推进五育并举融合育人。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坚持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建立《成都市温江区东大街第二小学校长安路分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全面实施“五项管理”和“增效减负”,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作业管理水平,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丰富课程内容,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基本组织形式为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推行导优辅差制度,因材施教,分层教学,努力实现不同层面的学生都得到发展。

第二十七条  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教师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工作,在课堂学习活动中把学生摆在核心主体位置,积极建构“双新.思辨”的课堂教学模式,体现大单元学历案的课堂主张,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

学校以科研促教研,构建学校“三级”(学校、教研组、个人)教育科研改革网络,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探索,形成学校教育科研改革奖励评价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开发具有学校、学科特色的校本课程。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构建校本德育课程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学校重视班级文化建设和班级管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格教育,推进德育实效性研究。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与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实践能力,践行培养“博学善思、协同共长;身心健康、兴趣特显;胸怀祖国、志存高远”的新时代学生目标。

第二十九条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学校严格执行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充分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每年举办两次体育运动会,定期开展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立保健室,通过成都市一体化平台,实现学生健康档案全覆盖管理。对学生开展定期体检、视力检测等健康监测工作,开展传染病预防管控及教育工作。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和疾病防控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构建学校“大美育”格局,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建立“课程实施、科研支撑、文化引领、活动推动、环境熏陶”美育工作机制,实行全员美育、全程美育、全面美育。优化艺术学科教育,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开展艺术活动和竞赛,加强社团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社团活动;各学科渗透艺术教育,注重以美益智,推动艺术教育的普及和提高。

第三十一条  坚持“实践出真知”的育人理念,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严格执行劳动课程,切实开展劳动体验,坚持学校和家庭相结合开展劳动习惯养成教育,突出抓好校园日常劳动教育、生活实践劳动教育、农耕体验劳动教育。通过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的生产劳动实践,使学生初步学会一些基本的劳动知识,逐步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良好的劳动习惯以及热爱劳动和热爱劳动的感情。

第三十二条  发挥心理咨询室及“心育”教育功能。由专职心理教师开展相关工作。学校坚持开展心理健康课程,开展心理健康团队辅导、个人辅导及心理健康相关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对心理疾病高危人群建立专人专档管理,配合家长进行及时的干预与辅导,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三条  坚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有效促进课堂教学方式转变,提升课堂教学效益,促进学校智能教育发展。

 

第七章  学生

  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校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依法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科学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本人学籍卡和《成都市温江区东大街第二小学校长安路分校素质报告手册》。

  对全面发展、某方面表现突出和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依据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八章  教职工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根据温江区编办和人社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温江区教育局关于两自一包学校管理体制和人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开招聘教职工。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教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教职工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和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二)教职工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三)教职工有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四)教师有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的权利。

(五)教职工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师德为先。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让每一个与众不同的生命向上生长”的办学思想,在治教论学的实践中,严格执行“思辨”课堂和“童YUE”课程。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学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规范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有效的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机制,认真听取家庭、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教师职业道德测评工作。

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学校加强教师教育教学研究。坚持科研兴校,增强教师科研意识,构建学校、学科教研组、跨学科教研组、教师四级科研网络。

学科教研组围绕课题开展研究,勤于总结,完善研究资料。年级组按照学校安排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学校强化和突出各级培训进修。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定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和经费保障,积极为教师素质提升创造条件。

为教师提供成长的舞台,组织承办市、区级教研活动和培训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定期开展同享思辨”主题科研活动,定期开展“优秀教研组”和“优秀年级组”评比。

第五十条  增强队伍健康水平和团队凝聚力。学校要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定期开展教师体检,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充分利用工会,开展丰富的文娱活动,提升团队意识,增强集体凝聚力。

第五十一条  落实教职工奖惩制度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和推荐;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九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五十二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学校财务活动,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执行国家和财政主管部门统一的会计法和会计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按照相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各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基建工程、设施设备采购等重大活动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流程,由校务会集体商议后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再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  学校资产属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清理,按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变更和增减。

第五十八条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音乐舞蹈室、美术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九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十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积极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六十一  学校建立家庭发展学院,开设各类家长成长课堂,定期召开学校、班级家庭教育会议,不定期邀请优秀家长为学生授课。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家庭教育指导及关爱工作。

第六十三条  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举成立班级家委会、年级家委会和校级家委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加强校际互动合作与对外开放,让教育走向社会、走向国际。

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学校的联盟互动合作,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推进国际理解教育,开展对外师生交流活动。根据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推进国际教育理念。

 

第十一章 附则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后予以表决,校务委员会审议,中共成都市温江区东大街第二小学校长安路分校支部委员会审定,并报温江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重要内容的修改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成都市温江区东大街第二小学校长安路分校。自公布之始三十日后生效。

 

 

 

成都市温江区东大街第二小学校长安路分校

2023年10月26日